GB 13544-2000烧结多孔砖
代替GB 13544-92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-10-26批准 2001-05-01实施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烧结多孔砖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产品合格证、堆放和运输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、页岩、煤矸石、粉煤灰为主要原料,经焙烧而成主要用于承重部位的多孔砖(以下简称砖)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*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2542—1992 砌墙砖试验方法
JC/T 466—1992(1996) 砌墙砖检验规则
JC/T 790—1985(1996) 砖和砌块名词术语
3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:
3.1 本标准采用JC/T790和JC/T466的定义。
3.2 烧结装饰多孔砖:经焙烧而成用于清水墙或带有装饰面的多孔砖(以下简称装饰砖)。
4 分类
4.1 分类
按主要原料砖分为粘土砖(N)、页岩砖(Y)、煤矸石砖(M)和粉煤灰砖(F)。
4.2 规格
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,其长度、宽度、高度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:
290,240,190,180(mm);
175,140,115,90(mm)。
其它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装饰砖规格见附录A。
4.3 孔洞尺寸
砖的孔洞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4.4 质量等级
4.4.1 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30、MU25、MU20、MU15、MU10五个强度等级
4.4.2 强度和抗风化性能合格的砖,根据尺寸偏差、外观质量、孔型及孔洞排列、泛霜、石灰爆裂分为优等品(A)、一等品(B)和合格品(C)三个质量等级。
表1
圆孔直径 | 非圆孔内切圆直径 | 手抓孔 |
≤22 | ≤15 | (30~40)×(75~85) |
4.5 产品标记
砖的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、品种、规格、强度等级、质量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编写。
标记实例:规格尺寸290mm×140mm×90mm、强度等级MU25、优等品的粘土砖,其标记为:烧结多孔砖N 290×140×90 25A GB l3544
5 技术要求
5.1 尺寸允许偏差
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 尺寸允许偏差
尺寸 | 优等品 | 一等品 | 合格品 |
样本平均偏差 | 样本极差≤ | 样本平均偏差 | 样本极差≤ | 样本平均偏差 | 样本极差≤ |
290、 240 | ±2.0 | 6 | ±2.5 | 7 | ±3.0 | 8 |
190 、180、 175、 140、 115 | ±1.5 | 5 | ±2.0 | 6 | ±2.5 | 7 |
90 | ±1.5 | 4 | ±1.7 | 5 | ±2.0 | 6 |
5.2 外观质量
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 外观质量
项目 | 优等品 | 一等品 | 合格品 |
1.颜色(一条面和一顶面) 2.完整面不得少于 3.缺棱掉角的三个破坏尺寸不得同时大于 4.裂纹长度不得大于 a.大面上深入孔壁15mm以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到条面的长度 b.大面上深入孔壁15mm以上长度方向及其延伸面到顶面的长度 c.条顶面上的水平裂纹 5.杂质在砖面上造成的凸出高度不大于 | 一致 一条面和一顶面 15 60 60 80 3 | 基本一致 一条面和一顶面 20 80 100 100 4 | _ _ 30 100 120 150 5 |
注:1.为装饰而施加的色差、凹凸纹、拉毛、压花等不算缺陷。
2.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,不能称为完整面:
(1)缺损在条面或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20mm×30mm。
(2)条面或顶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,其长度超过70mm。
(3)压陷、焦花、粘底在条面或顶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mm,区域尺寸同时大于20mm×30mm。
5.3 强度
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4 强度等级
强度等级 | 抗压强度平均值f≥ | 变异系数δ≤0.21 | 变异系数δ>0.21 |
强度标准值fk≥ | 单块*小抗压强度值fmin≥ |
MU30 | 30.0 | 22.0 | 25.0 |
MU25 | 25.0 | 18.0 | 22.0 |
MU20 | 20.0 | 14.0 | 16.0 |
MU15 | 15.0 | 10.0 | 12.0 |
MU10 | 10.0 | 6.5 | 7.5 |
5.4 孔型孔洞及孔洞排列
孔型孔洞及孔洞排列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表5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
产品等级 | 孔型 | 孔洞率≥% | 孔洞排列 |
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| 矩形条孔或矩形孔 矩形条孔或矩形孔 矩形孔或其它孔形 | 25 | 交错排列,有序 交错排列,有序 - |
注:1.所有孔宽b应相等,孔长L≤50mm
2.孔洞排列上下、左右应对称,分布均匀,手抓孔的长度方向尺寸必须平行于砖的条面。
3.矩形孔的孔长L、孔宽b满足式L≥3b时,为矩形条孔。
5.5 泛霜
每块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:
优等品:无泛霜
一等品:不允许出现中等泛霜
合格品: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
5.6 石灰爆裂
优等品:不允许出现*大破坏尺寸大于2mm的爆裂区域。
一等品:
a.*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10mm的爆裂区域,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。
b.不允许出现*大破坏尺寸大于10mm的爆裂区域
合格品:
a.*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5mm的爆裂区域,每组砖样不得多于15处。其中大于10mm的不得多于7处。
b.不允许出现*大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。
5.7 抗风化性能
5.7.1 风化区的划分见附录B。
5.7.2 严重风化区中的1、2、3、4、5地区的砖必须进行冻融试验,其它地区砖的抗风化性能符合表6规定时可不做冻融试验,否则必须进行冻融试验。
5.7.3 冻融试验后,每块砖样不允许出现裂纹、分层、掉皮、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。
5.8 产品中不允许有欠火砖、酥砖和螺旋纹砖
5.9 装饰砖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
表6 抗风化性能
项目 砖种类 | 严重风化区 | 非严重风化区 |
5h沸煮吸水率%≤ | 饱和系数≤ | 5h沸煮吸水率%≤ | 饱和系数≤ |
平均值 | 单块*大值 | 平均值 | 单块*大值 | 平均值 | 单块*大值 | 平均值 | 单块*大值 |
粘土砖 | 21 | 23 | 0.85 | 0.87 | 23 | 25 | 0.88 | 0.90 |
粉煤灰砖 | 23 | 25 | 0.85 | 0.87 | 30 | 32 | 0.88 | 0.90 |
页岩砖 | 16 | 18 | 0.74 | 0.77 | 18 | 20 | 0.78 | 0.80 |
煤矸石砖 | 19 | 21 | 0.74 | 0.77 | 21 | 23 | 0.78 | 0.80 |
注:粉煤灰掺入量(体积比)小于30%时按粘土砖规定判定。
6 试验方法
6.1 尺寸偏差
检验样品数为20块,其方法按GB/T 2542进行。其中每一尺寸测量不足0.5mm按0.5
mm计,每一方向尺寸以两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。
样本平均偏差是20块试样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其公称尺寸的差值,样本极差是抽检的20块试样中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中*大测量值与*小测量值之差值。
6.2 外观质量
检验按GB/T 2545进行。颜色的检验:抽试样20块,条面上随机分两排并列,在自然光下距离试样2m处目测。
6.3 强度
6.3.1 强度试验按GB/T 2542中第4章规定进行。其中试样数量为10块。试验后按式(1)、式(2)分别计算出强度变异系数δ、标准差S。
式中:δ-强度变异系数,**至0.01;
S-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标准差,**至0.01M Pa
-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平均值,**至0.01MPa fi-单块试样抗压强度测定值,**至0.01MPa
6.3.2 结果计算与评定
6.3.2.1 平均值—标准值方法评定
变异系数δ≤0.21时,按表4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、强度标准值fk指标评定砖的强度等级,**到 0.01MPa。
样本量n=10时的强度标准值按式(3)计算。
fk= -1.8S
式中fk-强度标准值,**至0.1Mpa。
6.3.2.2 平均值-*小值方法评定
变异系数δ>0.21,按表4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、单块*小抗压强度值fmin 评定砖的强度等级**至0.1MPa。
6.4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
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取5块试样,试验方法按GB/T 2545进行。
6.5 泛霜、石灰爆裂、吸水率和饱和系数
按GB/T 2542进行。
6.6 冻融试验
试样数量为5块,其方法按GB/T 2542进行。
7 检验规则
7.1 检验分类
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7.1.1 出厂检验
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强度等级。产品经出厂检验后方可出厂。
7.1.2 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。有下列这一情况者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.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;
b.正式生产后,原材料、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.正常生产时,每半年进行一次;
d.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e.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7.2 批量
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/T 466规定。3.5万-15万块为一批,不足3.5万块按—批计。
7.3 抽样
7.3.1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,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。
7.3.2 其它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。
7.3.3 抽样数量按表7进行。
7.4 判定规则
7.4.1 尺寸偏差
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相应等级规定。否则,判不合格。
7.4.2 外观质量
外观质量采用JC/T 466二次抽样方案,根据表3规定的质量指标,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,按下列规则判定:
d1≤7时,外观质量合格;
dl≥11时,外观质量不合格;
dl>7,且dl<11时,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,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,按下列规则判定:
(dl十d2)≤18时,外观质量合格;
(dl十d2)≥19时,外观质量不合格
7.4.3 强度
强度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否则,判不合格。
7.4.4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
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应符合表5相应等级的规定。否则,判不合格。
7.4.5 泛霜和石灰爆裂
泛霜和石灰爆裂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5.5和5.6相应等级的规定。否则,判不合格。
7.4.6 抗风化性能
表7 抽样数量
序号 | 检验项目 | 抽样数量(块) |
1 | 外观质量 | 50(n1=n2=50) |
2 | 尺寸偏差 | 20 |
3 | 强度等级 | 10 |
4 |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 | 5 |
5 | 泛霜 | 5 |
6 | 石灰爆裂 | 5 |
7 | 吸水率和饱和系数 | 5 |
8 | 冻融 | 5 |
抗风化性能应符合5.7规定。否则,判不合格。
7.4.7 总判定
7.4.7.1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
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*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、石灰爆裂、泛霜、抗风化性能等项目中*低质量等级进行判定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为不合格。
7.4.7.2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
强度和抗风化性能合格,按尺寸偏差、外观质量、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、泛霜、石灰爆裂检验中*低质量等级判定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。
7.4.7.3 外观检验中有欠火砖、酥砖或螺旋纹砖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8.1 标志
产品出厂时,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。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:生产厂名、产品标记、批量及编号、证书编号、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,并由检验员的单位签章。
8.2 包装
根据用户需求按品种、强度、质量等级、颜色分别包装,包装应牢固,保证运输时不会摇晃碰坏。
8.3 运输
产品装卸时要轻拿轻放,避免碰撞摔打。
8.4 贮存
产品应按品种、强度等级、质量等级分别整齐堆放,不得混杂。